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劳务费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3 字体:【      

按照2009年10月省地税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单位在报销劳务费时,经办人须同时提供领取劳务费人员的相关信息。为规范和方便金属所员工提供这些信息,自2010年3月4日起,报销劳务费时,须填报《职工劳务费明细表》、《基础信息表》和《其他人员劳务费明细表》(表格在财务处网页常用表格处下载),具体说明如下:

1、劳务费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报销在职职工、退休返聘和退养人员的劳务费时,填报《职工劳务费明细表》电子版,同时经课题(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附于报销凭证后。

3、报销其他人员的劳务费时,同时填报《基础信息表》和《其他人员劳务费明细表》电子版,两个表格的人员必须一致,同时经课题(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其他人员劳务费明细表》纸质版附于报销凭证后。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职职工、退休返聘和退养三类人员的劳务费必须跟每月的工资薪金或返聘费合并计税,所以这三类人员的劳务费不能即时领取,报送时间为每月9日-23日,领取时间为每月26日以后。

5、上述表格电子版报送可用U盘或E-mail。

E-mail:dxu@imr.ac.cn
  联系电话:23971812
  联系人: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