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研究部、课题组及技术支撑部门:
根据院计划财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和《关于2010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所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管理,现将2010年申报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始性科技创新。
(2)重大研制项目:能有效推动我国前瞻性基础研究和战略性高技术发展,对我国科技创新重大突破起关键作用的大型(千万元以上)科研装备或系统研制项目。采取院自上而下组织的方式进行推动,通过组织策划推荐到国家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实施(详见《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
院级项目(本通知专指院级项目):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百万至千万元)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进。
所级项目:对相关领域科研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能有效提升研究所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型(几十至几百万元)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主部署、院择优“后支持”的方式进行推进。
(3)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
(4)满足解决国家或我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5)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申报程序
(1)2010年4月5日前,申报人将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份(格式见附件4)及答辩PPT上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申报人上报前须落实科研装备安装地点;
(2)2010年4月9日,科技处组织所内评选、论证,申报人答辩、专家评审,从中评出3项;
(3)2010年4月15日前,科技处组织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院计划财务局;
(4)6月上旬,科技处组织通过院计划财务局第一轮审核的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去北京答辩。
(5)7月,通过答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与院计划财务局签订研制项目任务书。
请所内各研究部、课题组及技术支撑部门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自身科研需要和技术积累积极组织申报,提高我所科研装备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处联系人:王忠良 E-mail:zhlwang@imr.ac.cn, 电话:024-83978855
刘 萌 E-mail:liumeng@imr.ac.cn, 电话:024-2397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