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所维修管理工作联系部门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0 字体:【      

全所各单位、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由综合管理处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基建办)负责全所房屋及水、电、暖等各种维修管理与监督,负责与维修相关的工作和联系。

今后,凡科研办公用房和家属区住宅的维修以及水、电、暖等各种维修,请与综合管理处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服务。

联系地点:752三楼347号房间

联系电话:83978773

(具体详见所网页—综合管理处—“维修报修、联系部门、工程验收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