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5日-17日,共3天。9月18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各相关部门请于9月12日前将值班安排报所办公室。
祝全所职工、研究生及家属中秋快乐、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