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所“三证合一”工作已经完成,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63003785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将与2017年7月25日同步更新。
持有旧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报销的,请于2017年7月25日之前报销完毕。因故无法报销的,请与对方单位沟通更换发票。财务处7月25日之后将无法受理旧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