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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
 
2017-11-07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各研究部(室、中心):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辽宁振兴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64号),辽宁省委组织部已启动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和范围

  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计划评选300名。

  参评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已获得省级领军人才或省级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和省自然科学领域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包括获1项以上(含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1项)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以上(含2项)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或者是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理论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是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员。

  3.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1项)或者二等奖2项以上(含2项)的主要完成人。

  4. 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国家级学会所属各专业学会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省一级学会理事长职务,并有重要专著者;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为准)。

  5. 获得与以上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以上项目中所称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级项目的第一至第五完成人或负责人,省部级项目的第一至第二完成人或负责人。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只填报近五年(2012—2016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

  三、申报说明及要求

  1. 本奖项每5年评选一次,评选时统筹考虑所处行业、单位性质、学科领域、工作业绩、贡献和影响力等因素,因此申报单位入选人数有限且不固定(2012年,我所2人入选)。

  2. 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和《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连同有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2017年1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人事处。

  3. 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联 系 人:刘宇翔
  联系电话:2397-1503
  电子邮箱:yxliu@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docx
附件2: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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