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离休干部、研究生、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医疗费报销定于11月13日—1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3日—14日:离休、院士、干诊、研究生
11月15日—17日:退休职工、在职职工
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报销地点:卫生所
离休干诊报销需要在规定医院就诊,并提供医院病历、医疗费收据清单。研究生需先转诊后治疗,必须在规定医院就医方可报销。自行体检的职工需凭检测费收据,按规定额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