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综合新闻
·科研动态
·学术活动
·媒体聚焦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2017年医疗费报销通知
 
2017-11-08 | 文章来源:卫生所        【 】【打印】【关闭

  2017年离休干部、研究生、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医疗费报销定于1113日—1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13日—14日:离休、院士、干诊、研究生 

  1115日—17日:退休职工、在职职工 

  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报销地点:卫生所 

  离休干诊报销需要在规定医院就诊,并提供医院病历、医疗费收据清单。研究生需先转诊后治疗,必须在规定医院就医方可报销。自行体检的职工需凭检测费收据,按规定额度报销。 

    

    

文档附件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邮编: 110016
运维邮箱: office@imr.ac.cn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版权所有 辽ICP备05005387号-1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