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河区地税局《关于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通知》的要求,现布置我所2017年收入所得12万以上的个税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时间及地点:
1、自行办理申报手续的, 3月31日前到沈阳市国税局沈河分局一楼申报大厅申报。(沈河区大南街1号)
2、需财务处协助办理申报的,3月20日前将填好申报材料送交财务处。
二、 申报要求:
财务处已提供了在金属所取得的2017年度个人收入超过12万元的明细数据。
1、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使用碳素钢笔填写,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财务处提供的超过12万元数据明细是由所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评审费等组成,如有其他收入按所得项目另行添加。最终申报数据由本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
3、财务处未提供明细数据的,如个人实际年收入超过12万元,请到财务处领取报表(财务处可协助提供所内发放部分的数据)按上述要求申报。
联系人:徐丹 (电话 8397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