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共7天。其中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各相关部门请于9月29日前将值班安排报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祝:全所职工、研究生及家属 “国庆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