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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住院医疗费凭据的通知
 
2019-12-10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事业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1912月份集中受理住院报销凭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1216日(周一)下午14:00-16:00 

  地点:文化路园区退休办会议室 

  本次受理201911日至2019925日(办理入院日期)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凭据。 

  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银行卡(非盛京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填写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926日后如有入院的各位老师,仔细核查自己的住院收费票据是否有企事补充险项纳入补偿范围项,如被遗漏或有疑惑,请携带报销所需材料1216日下午到退休办与保险公司人员核实一并办理。 

   原则上2019926日后办理住院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即可同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在所住医院的住院收费处直接进行结算,无需事后再提交材料等待报销。 

  请有关人员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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