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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22-06-10 | 文章来源:安全保卫办公室        【 】【打印】【关闭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根据工作计划,所安全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22615-17日在全所范围内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检查组 

  组 长:徐 岩(所党委书记、所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晓峰(主管副所长、所安委会副主任) 

  专 家:石 阳(省科工局安全专家) 
      杨思华(沈阳化工大学教授) 

  成 员:张 达、张 鹏、崔 越、潘诗雨、徐 晨 

  二、时间安排 

  (一)615,浑南世纪路园区 

  检查场所:3#2#1#4#5#6#7#8#9#实验室、变电所、泵房、库房等。 

  (二)616日,文萃路园区 

  检查场所:办公楼、平房、机加车间、变电所、泵房、食堂、腐蚀中心。 

  (三)617日,文化路园区 

  检查场所:李薰楼、葛庭燧楼、科技楼、郭可信楼、师昌绪楼、综合车间、钛铝车间、师昌绪北侧平房及管材轧制车间、工程中心、机加车间、食堂、1100#、气体站、动力站、卫生所、东大楼、维修队、出租房。 

  以上安排为初步检查计划,具体检查时间及地点,均以检查组实际检查安排为准。 

  三、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用气用电用水、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 

  (二)公用设施安全:电力系统、供水供暖、食堂卫生及食品安全、网络机房、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安全等。 

  (三)环境安全:通风、除尘、废物排放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和课题组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迎接检查准备及隐患治理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计划的时间安排,打开各自的实验室、办公室、车间、库房等科研生产办公场所,落实好检查接待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全检查、培训记录等。 

  (三)各部门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任部门应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经费,限期整改。安保办对于隐患整改不力的课题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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