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所2025年度科技成果(通用领域)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的非涉密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的非涉密成果。
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5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对于拟转化应用的可公开成果,鼓励在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网发布推介。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软件(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按要求完整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
2. 请在2026年1月22日前,将压缩包文件(无需修改压缩包文件名称)发送至联系人邮箱(kxkang@imr.ac.cn)。
填报信息不得包含涉密项目(或数据)。
联系人:康凯璇
电 话:8397-3129
Email:kxka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