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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6-03-25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发布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指南”,旨在支持中方科研人员依托主持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邀请欧洲科研人员来华开展学术交流,深化拓展中欧基础研究合作网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项目采用双PI申请制,不设项目参与者,中欧双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中方申请人: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 能够为欧方申请人来华开展合作交流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欧方申请人:

1. 具有欧洲国家国籍;

2.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6年1月1日);

3. 具有博士学位,在欧洲高校及科研机构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拥有正式职位;

4. 与中方项目申请人的研究方向优势互补;

5. 提交项目申请时,未被我国境内单位全职聘用;

6. 来华交流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资助内容

本项目资助的合作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为依托单位开设暑期学校课程、以及依托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等。

本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项,采用预算制,无间接费用,资助内容包括欧方申请人访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执行交流计划产生的直接支出;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欧方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实际来华交流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30天。

三、限项申请规定

1. 中欧双方申请人每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2. 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3.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模版中的填报要求,按照年度列出欧方申请人来华拟开展的合作交流计划和拟开展的工作内容,交流计划如涉及小型学术会议,应说明会议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申请书正文内容应当使用英文填写。

2. 本项目经费支出应当由中欧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依托单位报销。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需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加盖中方依托单位公章的正式邀请函(模版见链接内附件1);

(2)中欧双方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模版见链接内附件2)。合作协议内容包括欧方申请人来华合作交流内容、具体时间和计划安排、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

(3)中欧双方申请人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文件(每人不超过5篇)。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仔细阅读申请指南,于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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