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所员工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影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每年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在岗)体检。我所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的信息已经由各相关部门完成信息上报工作,由安保办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2026年5月25日、26日、27日、28日(共4天)
体检地点: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体检人员:在岗工作人员(长期在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下工作)
集合地点及出发时间:文化路园区中门 7:20准时发车
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1、体检当天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为确保体检数据的准确,体检前两天应饮食清淡、忌酒,忌暴饮暴食,保证充足睡眠。
3、有采血及肝胆脾彩超者体检当日空腹。
4、噪声检查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以上。
5、参加体检者不得无故缺席体检,无故缺项拒检,由于出差无法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将在集中体检结束后一周内自行前往医院完成体检。
6、医院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早8:00-11:30,建议自行前往医院体检的人员请于早10:30前到达医院4楼体检科。
7、体检完毕后,由安保办租用的大巴车将体检人员统一送回至文化路园区。
如有问题请联系安保办工作人员。
联系人:崔越 8397-0493、13324050421